江苏省住建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履职应知应会题目清单
(持续动态更新)
附件4:
安全员现场履职责任清单
序号 | 履职内容 | 法律依据 |
1 | 参与拟订项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
2 | 组织、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3 | 参与项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并督促项目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
4 | 组织、参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5 | 每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
6 |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大型机械的组织实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三)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7 | 项目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未处理的,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8 |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监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现场监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现场实施情况,并留存旁站监督记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十七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19版)》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7)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 |
9 | 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加项目危大工程安全验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项第(一)条: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
10 | 协助或参与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工作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向项目负责人、上级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
11 |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12 | 每日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
13 | 负责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审查、收集、和管理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工程参谋 » 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安全员应知应会清单及履职责任清单,监督检查时将随机抽取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