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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落实首问负责,监察执法快立快处!

11月13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按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3〕3号)安排,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更加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行动任务
(一)集中精准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各地要实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法,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紧盯重点项目企业,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摸清欠薪底数,建立台账,逐条整改,限时化解。
1.动态线上排查。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省级平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监测研判功能,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研判欠薪风险等级,精准摸排、提前预警欠薪举报投诉线索量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行业企业,动态掌握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和省级平台派送的预警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上门核查,盯住不放,快速化解,防止隐患“发酵”。
2.定期实地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派出专门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包保包联,项目到人,在每月工资支付期前后,对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月结月清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巡查,督促项目按照考勤或工作量核算农民工工资,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通过专用账户代发,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国资等部门要督促国企全面排查项目,率先垂范,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要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3.强化重点排查。对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所属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建立台账,分析欠薪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的工程项目、加工制造业等企业进行“回头看”,加密排查频次,强化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二)畅通维权渠道,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各地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优化维权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维权渠道,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投诉二维码,为农民工提供7×24小时维权服务,切实将欠薪问题及时化解在属地。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维权渠道知悉度,让农民工能够就近就便维权。
2.落实首问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欠薪举报投诉接待,接到举报投诉后,逐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核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对属于欠薪问题的,要明确专人,及时处置,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
3.提升转办效率。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及时办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的线索,对不属于本辖区负责的线索要及时转办。对反映人通过12345、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欠薪维权渠道反映的线索,要加强甄别;对其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让群众少跑腿。
(三)依法分类处置,快速化解欠薪问题
各地要把解决欠薪问题效能作为重要工作标准,对欠薪问题分门别类,靶向施策,提升欠薪问题化解效率,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加大惩戒震慑力度。
1.监察执法快立快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应立尽立、快处快结,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征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协调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组织相关各方订立和解协议。要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经行政协调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相应“绿色通道”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行政调解可执行性。
2.优化程序快调快裁。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持续优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限,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调裁结合。健全速裁机制,实行容缺受理,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探索线上审理,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同时,加强办案协同,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
3.司法协同快移快审。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联动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收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检察机关要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开展涉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推动涉欠薪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有效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四)妥处欠薪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各地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经营困难企业欠薪等难点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1.定期集中接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限时解决。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
2.妥处困难企业欠薪。对因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行业企业,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位、保障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动用相关资金,统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公交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发生欠薪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稳妥化解欠薪风险。
3.做好兜底保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专项行动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精准施治,并纳入检视整改清单,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让群众看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强化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认真检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问题,彻底整改,持续推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2024年春节前欠薪线索动态清零。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带着欠薪线索,带着重大欠薪案件,到问题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调度。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开展实地调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县级以上相关工作机构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动态监测涉薪网络舆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网信、公安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快速响应,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对重大欠薪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有效处置、精准拆弹。对恶意炒作、虚假讨薪舆情进行有效管控,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严防欠薪问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
(五)强化情况报送。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2日(首次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以后为每周当期数据);2024年1月3日前书面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做法、问题成因、对策建议等。
附件: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
                                                                                                                              

  江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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