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1〕21号)精神(下称“《实施意见》”),以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就明确《实施意见》中有关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资质晋升类。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晋升为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争创精品类。通过我市申报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本地独立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我市申报获得“国优工程奖”的本地独立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我市申报获得国家级工程设计行业奖项类(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本地独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我市申报获得全国行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本地独立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民币奖励。
本类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同一获奖项目为多家本地企业共同获评的,由获评企业平均分配资金。
二、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应资质证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的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规定的资质晋升类、争创精品类奖励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报。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6月30日前按要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无锡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4.其他需要材料。
(二)分类材料
1.“资质晋升类”:住建部颁发的企业晋升前后资质证书、行政审批公示、公告文件和编号以及官网截图。
2.“争创精品类”:企业获奖相应公告、决定文件和编号、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
申报时,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对,同时提交复印件2份。复印件请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六、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受理。审核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阶段由市(县)、区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复审阶段由市住建部门审查形成最终意见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公示。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下一年度一季度前支付完毕。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受理地址:无锡市经开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7楼建筑业管理处。
(二)晋升资质以资质颁发日期为准,企业获奖以正式获评通过文件日期为准。
(三)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按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已发放奖励资金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企业获得“资质晋升类”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五)企业申报所依据事项因故被取消的,经核实后我市奖励相应取消,并对已发放资金予以收回。
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无锡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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