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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