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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9人一建跨省“挂证”!

12月4日,住建部连发9则“建督撤字”:

  • 9人一建跨省“挂证”
  • 实际工作地在天津、河南两省,一建证书先后违规注册在多家北京企业。

具体如下:

01
建督撤字〔2023〕157号

徐洁: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万友(北京)国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天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携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源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元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星辰浩瀚(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8号),你于2023年10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2
建督撤字〔2023〕156号

王新: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仁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仁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鸿坤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鼎远大(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摩西华建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冠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景鑫轩(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0号),你于2023年10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
建督撤字〔2023〕155号

张凯: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国建通达建筑有限公司、北京隆基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鲁顺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中富宏茂(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宏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4号),你于2023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4
建督撤字〔2023〕154号

张旭:

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伟道洲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倾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昊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诚至金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胥和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1号),你于2023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5
建督撤字〔2023〕148号

贺永刚:

经调查核实,你在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摩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凯格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加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安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启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11号),你于2023年10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6
建督撤字〔2023〕147号

殷寒飞: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瑞峰建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惠华智慧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天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盛远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6号),你于2023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7
建督撤字〔2023〕146号

侯文平:

经调查核实,你在郑州康永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创荣丽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明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7号),你于2023年10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8
建督撤字〔2023〕145号

申继鹏:

经调查核实,你在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中联智工(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同创世纪(北京)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庭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浩佳一(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宏睿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0号),你于2023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9
建督撤字〔2023〕144号

史仲克:

经调查核实,你在郑州金桥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泽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1号),你于2023年9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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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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