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扎实做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抓项目“白名单”质量、抓工作进度、抓项目建设、抓宣传引导。按照协调机制“应建尽建”原则,3月15日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融资协调机制,既要高质量完成“白名单”推送,又要高效率协调解决项目的难点问题。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项目筛选,经金融机构确认后形成第一批合格项目名单。金融机构应加快审核。按照“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金融机构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第一时间统筹解决,待项目符合条件后再次向金融机构推送,共同推动融资尽快落地。各省份融资协调机制要对城市推送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城市及时将不合格项目移出“白名单”。
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细化尽职免责规定。要主动对接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授信审批,提高项目落地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要落实好项目闭环管理,对暂时无法提供融资的项目要及时反馈相关问题。要加强贷款“发放—使用—偿还”闭环管理,防止贷款被挪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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