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行动计划。
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带来的重大机遇,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服务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推动设在新区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新区为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聚焦新区优势产业建设相关试验区、先导区,鼓励创建绿色工厂、供应链和工业园区。
加快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带动赋能千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天津滨海新区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设在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新区承担的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有关省(市)综合发挥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平台作用,健全协作机制,推动错位发展,协同提升产业承接能力,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哈尔滨、长春等新区,由所在省(市)制定产业培育提升专项方案,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支持新区依托所在省(市)与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对接、技术合作等,组织有意愿的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新区行等活动。鼓励中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区布局研发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等。
新区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将列入国家有关规划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支持的项目全部入库,加强重点监管,实行专人盯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结合编制“十五五”重点规划、审核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对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健全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法依规深化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多评合一等改革探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重庆两江新区探索与新加坡联合打造中新(重庆)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标杆园区,带动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等领域务实合作。哈尔滨新区探索本币结算、商事仲裁、出口认证、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合作。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对台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广州南沙新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加快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强一个产业”开展整体性制度创新。有关部门、有条件的省(市)率先在新区开展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促进新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的行政区划设置。
指导新区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专项方案,探索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支持有条件新区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则实施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省级单列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跨地市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省(市)组织编制。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上海浦东新区全面实施精品城区、优化升级打造现代城镇等专项行动计划,围绕人民城市建设积累一批新的经验做法。四川天府新区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国家标准化综合试点。陕西西咸新区加快实施“西安—咸阳一体化”产业协作、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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