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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怎么扣除?正式版来了,看明年你少交多少

再过不到一周市民就要迎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新礼包。刚刚,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1.除了普高中专,子女上技校也能扣除
元旦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标准和规则都比征求意见稿有了相应调整。

从明年元旦起,市民的子女上技校,也能获得每年1.2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了。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部门提出,每个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获得专项扣除。这次对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范畴,有关部门在原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之外,新增了技工教育这一项。

在操作中,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务部门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在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连续扣除不受影响。

同时,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但对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在继续教育方面,这次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政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年。但税务部门也提醒市民有一个例外情况存在。也就是说,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此时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但是在此情况下,不能出现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子女也扣除继续教育项目的情况,两类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2.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北京每月抵扣1500
每月交完房租,可能到手的工资已经少了将近一半,房租水涨船高,成了很多新入职者最大的资金压力之一。这次税务部门考虑到相关情况,大幅提高了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新政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扣除额度1500元(征求意见稿标准为1200元),涨幅高达25%;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此前为1000元),涨幅为10%;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为每月800元(未变化)。

在房贷方面,这次的政策基本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标准仍为每月1000元。不过,有关部门这次首次明确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这次也初次表态,所谓首套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同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3.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涨2万,最高扣除从6万提高到8万

身体健康无疑是每个职场人工作和纳税的基础,这次有关部门也决定增大让利于民的幅度,提高了大病附加扣除的上限。新政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而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最高60000元标准的限额据实扣除。

对比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新政将最高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涨了2万元。不过在扣除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新政则明确规定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税务部门同时强调,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4.赡养生、继、养父母均可享扣除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这次的新政未发生变化,依然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指定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新政也首次明确,被赡养人的父母包括了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专项扣除的期限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太复杂?没关系,有了这张图,您就都明白啦!

为您释疑:每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
从明年开始,除大病医疗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职工均可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还解释,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另外,所有大病医疗扣除不能不由单位代扣。

新政规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集中办理期。具体来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市民可把大病医疗支出项目、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全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届时再进行扣除。

另外,对于虚假申报骗取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部门将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市民进行检查和纠正。税务机关发现市民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帮您算一笔账: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明年1月起该职工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与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明年前三个月为例,其每月个税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更高档次的10%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换言之,其1、2、3月将分别预缴个税555元、625元和1850元。

知多一点:今年有关个税的那些事儿
2018年8月3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2018年10月20日
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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