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8年,福建省住建厅针对“业绩实地核查”多次明文:
1)重点整治“三级升二级资质”。
2)对在监管系统不可查的业绩,一律实地核查。
3)业绩指标不明确、补录的业绩,在省内的,一律实地核查。
近两天,福建省住建部门连续发布20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共撤回20家企业的30项建筑业资质,业绩造假多达73项,其中8家企业被罚款21万。
1、5月13日和5月15日,福建省住建厅共撤销12家企业18个二级资质,共计有51项业绩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5月6日,三明市住建局发布8份处罚决定书,涉及到的企业不仅资质被撤,还被罚款23万。
其中7家企业22项业绩作假,12个三级资质被撤销,均被罚款3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家企业委托的公司无资质,被罚款2万。
【往期拓展:福建省要求实地核查】
2018年7月12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代表工程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实地核查:
(1)有关业绩指标不明确、通过补充证明材料批准的,进行实地核查。
(2)申请资质提交补录的代表工程业绩,在省内的,一律进行实地核查;
(3)项目地址在省外的,省厅发函商请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
经查实,工程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撤销企业已获批的二级资质,并依法处罚、全省通报,按规定扣信用分。
此外,自2018年7月12日起,向住建厅申请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总造价30%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发票。
2018年9月2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补录业绩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核对的内容包括:
1、补录的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与实际一致;
3、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相关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4、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住建厅再次发文要核查业绩,并且对在福建项目监管系统不可查的业绩,要实地核查。
整治重点: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简称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企业资质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可查询的业绩外,不论省内还是省外业绩,一律组织现场实地核查。
今后对资质申报的事中事后监管会更严、常态化,再加上实地核查,想造假可谓是难上加难,各单位应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三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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