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市监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对衢州市8家混凝土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4月,衢州市8家混凝土企业经磋商达成《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约定从2018年5月开始分配各自的市场份额、统一价格、划分新开工的项目,以及如何保证份额、价格、项目划分实施的措施。
《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约定:
(1)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市场配额机制;
(2)500方以上项目承接,必须经事先预分配后再签订供货合同,500方以下的项目由各家销售经理通气后决定由哪家做;
(3)约定价格按衢州市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下浮2-8个点之间。
为保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履行,还约定建立月度会议碰头机制,实行总经理行业维护风险金制度、奖惩机制、调拨金制度。
这种情况下,新上项目客户去联系混疑土企业时,非内定供货企业一般会找理由推脱拒绝供货,且每家混凝土企业价格基本一致。
混疑土供应单位通过内部协商, 划分了衢州市区预拌混凝土市场份额、限制预拌混凝土生产数量及销售数量,从而获取了对衢州市区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利,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对此,《处罚决定》中指出责令8家企业通知违法行为,并出罚款共计7708477元。
处罚决定如下:
1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1号
公司名称:衢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1372435元。
2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2号
公司名称:衢州虎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1613191元。
3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3号
公司名称:衢州金厦非凡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罚款1071833元。
4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4号
公司名称:衢州鑫业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869445元。
5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5号
公司名称:衢州山河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1019125元。
6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6号
公司名称:衢州天广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763484元。
7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7号
公司名称: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998964元。
8
文件编号:浙市监案字〔2019〕8号
公司名称:衢州开隆建材有限公司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浙市监案字〔2019〕1号”原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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