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是一建报考高峰期,后台不时有读者留言,问“我是哪儿哪儿的,报考要不要查社保?”
2019年一建报考是否查社保,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不提社保的。
第二,查外地户口的。
第三,可查可不查的。
第四,明确查社保的。
1、没有提社保的省份
山西,内蒙,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黑龙江,青海,宁夏,四川。
其中,新疆的报名条件放宽到了极致。
新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审查。
2、查外地户口的省市
上海、贵州。
>> 上海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
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连续交纳社保证明,方能报考。
3、可查可不查的省市
北京,湖南,江苏。
>>北京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
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江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4、明确查社保的省市
天津,河北,江西,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西藏。
>>天津
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河北
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江西
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辽宁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山东
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
>>广西
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重庆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
>>甘肃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
>>云南
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工作单位与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报名无效。
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材料,分别是:云南当地身份证原件、云南当地户口簿或云南当地社保证明(与报名工作单位相符的养老保险)等。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
>>陕西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7月3日)
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7月5日补充公告)
>>西藏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附:
一、住建部:取消一建、二建临时执业证书!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二建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复查!需注意这6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快两个月了,根据往年的成绩公布时间来看,成绩或许在本月月底公布。
成绩发放后,假如对成绩有疑虑怎么办?如何提出成绩复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绩复查的一些规定,供各位参考。(注意:不同省份略有差异,请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1、成绩复查范围:
一般仅限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2、成绩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
3、考试成绩复查,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6、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来源:一级建造师资料、优路二级建造师、网络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由工程参谋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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