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重点部分如下:
- 前10强(1~10名),奖励500万元;
- 前20强(11~20名),奖励200万元。
- 前5强(1~5名),奖励100万元;
- 前10强(6~10名),奖励50万元。
- 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
- 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
- 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且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
- 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的,奖励40万元;
- 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的,奖励10万元;
- 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
- 获得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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