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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将互认,职称证书在晋升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2月1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

      
     方案包括以下七大任务:
(一)营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

坚持以告知承诺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是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制定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二是深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规范企业承诺事项,统一告知承诺内容、流程和承诺书格式,并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自贸区等重点区域复制推广“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经验。  

2.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一是加强规划用地与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加快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各部门底图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为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便利。二是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环境、水、交通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办理。开展“街区控规+区域评估”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下放规划审批权限,制定房屋建筑类、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清单,便于企业申报,减少办理时间。

3.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减少对企业测绘次数。四是出台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针对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试点推行免除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验线、施工放线复验等手续。五是公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各区域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等信息,为企业自主开展初步勘察设计提供便利。六是搭建本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七是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建立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服务平台,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
4.全面提升市政服务水平。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标准,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流程,降低接入成本。二是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取消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三是研究推进市政“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申请人仅在线提供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身份证件等信息即可办理市政接入业务。四是落实市政接入项目“非禁免批”改革,进一步细化公开禁止区域范围,针对5G基站接电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除占掘路审批。五是对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接入外电源实行免费制,降低高压接电成本。
5.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进与“多规合一”、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监督检查、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部门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实时推送,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二是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二)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在商事制度、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国际一流的发展环境。  

1.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梳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准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要立即清理。  

2.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环境。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二是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贸区范围内力争达到150项。三是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四是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多头审批、重复审批问题,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并逐步向自贸区推广,实现“一证准营”。五是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已公示其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场所或在营业执照注明分支机构住所的,各审批部门应依法为其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手续。  

4.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担保、质押、信贷、创业投资等重点环节,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优惠的融资服务。

5.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完善在线招投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功能。二是将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一次招标入围改为不定期备案,增加企业参与机会。三是研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组织架构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四是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各类交易、主体、履约、信用、监管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在同一平台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五是加快推动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实现项目进场登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管理、合同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电子化。六是加快实现各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担保服务平台对接,提供在线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服务;大力推行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营造更加开放的外资外贸环境

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贸易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企业在京发展。

(四)营造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

加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因地制宜发展灵活就业、共享用工,进一步提升社会吸纳就业能力。  

1.降低和简化部分行业就业条件。一是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可凭《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二是按照国家规定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证书。三是推动劳动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入职体检结果实现互认。四是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五是简化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     

2.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进一步深化职称评审、共享用工、社会保险等领域改革,鼓励人才要素自由流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实现职称考评申报、审核和缴费“全程网办”,推行职称和资格证书电子化。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拓展三地职称资格互认范围和领域。二是加强就业服务,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三是推进实施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加快推动本市户籍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五)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动以区块链为主的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不见面”办事,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市级部门对各区政策落地业务指导,强化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着力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六)营造更加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

加强政府监管顶层设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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