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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事故,一律顶格处罚、一案双查!不达标不得复工,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强制培训!

2月2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

  • 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开展事后联合检查。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
  • 要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途径。

2、自2021年2月20日起,对发生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安全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我厅一律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实行网上暂扣、吊销、注销等。

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以下内容,给予相应处罚:

  • 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
  • 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
  • 同一企业在全省范围半年内3次以上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

4、凡我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

5、文末尾处查看附件《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详解格式》和《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

除此之外,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对发生事故企业作出投标限制

自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

  • 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中要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 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 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标资格。
  • 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近两年

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建管君带您看看其他省市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工地凡发生事故,全面停工、暂停承揽业务、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扣证或吊销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应全面停止施工。同一项目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停工整改时间应适当延长。
  • 行业调查期间,对事故相关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 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取消事故项目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施工总承包及涉事分包企业记入事故企业名单。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除取消事故项目评优资格外,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山东:凡发生事故,全面停工!死亡1人及以上的,追究刑责!

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1、在省级层面上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3、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过程监管,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4、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另外,2020年11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六个一律”严管重罚措施。凡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一律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 一律将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 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
  • 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 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组织论证审核、按方案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江苏原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1〕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巩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证书工作要求,就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为确保“三年大灶”安全生产“双下降”和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任务实现,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对负有责任的本省施工企业实施顶格处罚,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实施“一案双查、联合查处”,我厅将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各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开展事后联合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启动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要通过“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比对人员社保信息、资金来源信息等数据,建立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新途径,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要求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上报我厅实施相应的处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12个月内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自动提醒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暂扣建议应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此外,“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还将自动统计同一企业在全省范围半年内3次以上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情形,我厅将委托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复核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三、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督办。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准则,实事求是,遵从科学,客观公正地提出总分包单位责任认定建议。及时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收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日内完成逐级上报。事故责任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增加暂扣不少于30日;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继续增加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四、加强警示教育和事故分析。凡我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事故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及时收集采集事故现场相关图片、视频和文件文档等资料,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分别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PPT或WORD格式)、《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详解》要精准还原事故现场、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深度开展技术分析、把脉重点薄弱环节。《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围绕《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内容制作约5分钟时长、删除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的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短视频,视频将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供全省各地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警示学习。

五、结合证书电子化简化处罚程序。根据我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公告》,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全部实行电子化。自2021年2月20日起,对发生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安全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的,我厅一律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实行网上暂扣、吊销、注销等,不再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至我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可通过两种途径查询,一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二是扫描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二维码自动获取。

自2021年2月20日起,我厅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所作出的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一律邮寄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责任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签字盖章的回执寄回我厅。为便于处罚流程快捷方便,我厅在寄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今后,企业无需来我厅办理处罚告知、接受处罚决定、上缴证书等手续。

附件:

1.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详解格式

2. 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详解格式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施救情况,组成调查组情况,通过什么形式和方式查明事故原因情况;

3、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二、相关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介绍;

2、项目投资主体、参建各方基本情况及工作关系。包括:建设单位(含代建)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总承包单位基本情况和承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和分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项目监理基本情况;项目投资主体与参建各方承发包关系示意图;项目履行法定基建设程序,依法纳入监管情况。

三、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1、发生事故时当地气象情况(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

2、事故当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开始施工时间、人数,施工工期情况,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状况因素,如阴雨、光线昏暗、场地泥泞、地面湿滑、路面结冰、空间密闭狭小、危险作业区域下方等;

3、施工过程中与事故发生相关的核心要数,如:模板支架的立杆间距、水平杆间距、a值,当时施工载荷;塔机的高度、吊重、起重臂的长度、平衡量的重量、安全装置的情况,临边防护情况等;

4、死者事发前进场后的安全教育情况(附证明材料)、死者事发前的施工安全交底情况(附证明材料);

5、与事故密切联系的相关作业验收情况,如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等(附证明材料);

6、与事故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附证明材料);

7、与事故密切相关的部位、机械设备、防护工具、脚手架、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质量情况,如: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材质参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送检报告,悬挑平台、卸料钢平台等关键构件质量情况等;机械设备运行“三超一疲劳”情况,设备操作指挥和施工行为过程“三违现象”情况;

8、施工过程检查、巡查、监督、监测情况(附证明材料)。

(二)事故经过详细的图纸及照片

1、发生事故部位的平面图、立面图、局部详图,图纸均应有详细的尺寸标注,每张图还应有相应的现场实体照片;

2、关键部位的图纸和对应的实体照片。

(二)施救情况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应有照片、图表、计算和运用BIM或动画呈现事故过程,从人员管理、物态、机况、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因素等全方位、多因素分析原因)

1.

2.

3.

……

(二)间接原因(应有照片、示例图或动画等分析个人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问题,分析组织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缺陷等问题)

1.

2.

3.

……

(三)事故性质

五、各方主体承发包行为检查情况

(一)建设单位发包情况

(二)施工单位承发包情况

(三)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二)次要责任单位全称

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

1.责任人姓名、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2.责任人姓名、违法事故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

……

七、防范措施建议:

1.

2.

……

附件2

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要求

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主要是围绕《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内容制作约5分钟时长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短视频,相关制作要求如下。

一、片名

片名包含概要地点、工程类型、发生日期、事故类型、事故等级等(如:XX地XX工程“4.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

二、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性质、开工日期、施工条件、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

三、事故概况

(一)事故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

四、事故剖析

(一)事故现场情况。发生事故部位的平面图、立面图、局部详图,以及实体照片、事故发生现场真实图片等,能起到触目惊心警示教育作用。

(二)事故过程还原。结合救援现场图片、视频,通过视频动画、示意图等形式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基本因素因包括当日气象情况、当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间和人数、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情况,以及引发事故的核心要素,例如 “三违”现象、施工机具材料质量缺陷、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安全交底等要素引发事故的关联性分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从人员管理、物态、机况、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因素等全方位、多因素分析原因。间接原因:个人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问题;组织层面原因,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缺陷(与事故关联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作业验收、检查巡查等)等问题。

(四)事故性质认定

五、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依次阐述各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等)等违法事实表述、处罚或处理意见(单位具体名称隐去,如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六、汲取教训和相关防范措施

事故项目所属公司、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等层面针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惩处措施、整改措施、防范预防措施。

七、需要隐去的信息

视频涉及以下信息应隐去:1、企业标识,如工地门头楼盘涉及的企业名称;2、主管部门,如XX区住建局文件、XX县发改局立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3、片尾制作单位,如XX单位制作;4、工程所属区域,如:XX市XX区红花镇地块商住小区二期工程,隐去区县以上级别地名;5、救援单位服装标识,如:XXX市消防XXX中队;相关责任主体信息,事故认定有责任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来源:建筑管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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