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区域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自即日起,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组织开展高耸施工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和检修保养排查,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
突出重点区域
严格排查标准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搭设队伍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教育培训不到位、技术交底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检查复核塔机基础、地基、基坑排水、坑边防护,以及底梁结构、地脚螺栓、基础节、加强节和接零接地保护情况,脚手架悬挑梁、附着支座和架体拉结点设置情况,移动式起重设备作业时停放位置、支腿垫放情况;
6.未编制塔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卸)、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实施;
7.塔机无顶升防脱装置,擅自安装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8.架体锈蚀、开焊、变形、疲劳破坏、高强螺栓松动,或者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9.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者安装、使用、监理和总包等单位未进行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10.缺乏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群吊作业、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11.夜间照明不足、极端或预警气象情形下从事塔机安装、顶升、拆卸作业;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
13.存在其他问题隐患。
严肃处理处置
对不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检修保养验收不到位、故意破坏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安全生产责任不清,以及存有无安全保障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区域施工机械安全使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近日,省外接连发生施工机械倒塌,造成工地毗邻道路上车辆损毁人员伤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严防此类事故发生,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组织开展高耸施工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和检修保养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立即组织开展排查行动
当前正值施工黄金期,大量房屋市政工程加紧建设,各类施工设备设施高负荷运行,虽已进入秋季,但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仍然活跃,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设备设施面临极大风险隐患。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参建主体,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保持零容忍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预防工作,严防倒塌坍塌事故发生。各主管部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建班子、落实人员,排出计划、制定措施、集中力量,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标准,严肃处置,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起重机械、脚手架、桩机钻机、高大围墙等可能对施工现场内外区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工程项目,特别是毗邻学校、医院、集市、商场、广场和道路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域的施工现场。
(二)严格排查标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起重机械、脚手架、桩机钻机、围墙倒塌坍塌可能对上述人员活动密集区域造成影响和危害;
2.塔机起重臂、平衡臂和吊物经过上述人员活动密集区域,没有可靠防护措施;
3.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或使用登记等手续,设备出租单位没有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或者未进行进场验收;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搭设队伍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教育培训不到位、技术交底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检查复核塔机基础、地基、基坑排水、坑边防护,以及底梁结构、地脚螺栓、基础节、加强节和接零接地保护情况,脚手架悬挑梁、附着支座和架体拉结点设置情况,移动式起重设备作业时停放位置、支腿垫放情况;
6.未编制塔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卸)、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实施;
7.塔机无顶升防脱装置,擅自安装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8.架体锈蚀、开焊、变形、疲劳破坏、高强螺栓松动,或者安全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9.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者安装、使用、监理和总包等单位未进行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10.缺乏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群吊作业、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11.夜间照明不足、极端或预警气象情形下从事塔机安装、顶升、拆卸作业;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
13.存在其他问题隐患。
(三)严肃处理处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切实“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措施手段,不折不扣落实严管重罚工作要求。对不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检修保养验收不到位、故意破坏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安全生产责任不清,以及存有无安全保障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姑息迁就。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各级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和复核。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查。监督机构要认真复核查验,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实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防遗漏。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职工查找隐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要建立项目名册、设备设施名册和问题隐患台账,落实责任、限定时间、销号整改、闭环管理。
(三)要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作业管理“十必须”规定(试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宣传到位、学习到位、执行到位,加快推进塔机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塔机使用双重预防体系,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纳米”,着力破解“习惯性违章”难题,有效降低塔机使用风险。
(四)要将强化毗邻人员活动密集区域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高耸设备设施安全管控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重点,制定制度措施清单、隐患问题清单,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安全驻点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攻坚、重点管控。
各市主管部门应填写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0月9日前将排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曹延东、李海峰,联系电话:0531-87087112,电子信箱:lihaifeng01@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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