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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波及21省!住建厅紧急提示:黄码、红码、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工地!

自10月17日内蒙古额济纳发现病例开始,本轮国内疫情累计本土感染者超过1000例,波及21个省。目前来看,拐点尚未出现。

吉林省于今日出现首例,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系省外返吉人员)。

截至目前,本轮疫情已经波及21个省份,分别是内蒙古、陕西、湖南、宁夏、甘肃、北京、贵州、云南、湖北、青海、河北、山东、黑龙江、四川、江西、浙江、重庆、江苏、河南、辽宁和吉林。地图又红了一片。

来源:百度实时数据(现有确诊)

成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指出:由于德尔塔变异株的传播力更强,此次疫情中也出现了1传13的特殊案例。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成都卫健委发布关于天府健康通“黄码”人员“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通知: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健康码“黄码”人员须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

因个别省份工地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四川省住建厅于昨日紧急发布了2份关于工地疫情防控的文件,值得全国借鉴

01

进入工地前,必须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健康码为黄色、红色不得进入。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 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对项目所有人员就地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 发现黄色健康码和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时,应要求其本人按规定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并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02

检查和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深入建筑工地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 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以及防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施工工地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并按规定处置。

2.量测体温。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3.亮健康码。进入工地前,必须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健康码为黄色、红色不得进入。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对项目所有人员就地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发现黄色健康码和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时,应要求其本人按规定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并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4.扫场所码。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场所码,利用扫场所码、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出入工地人员查验、登记。

5.查行程码。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确需进入工地临时、外来人员,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6.疫苗接种。按照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的原则,组织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二、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区管理

1.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留1个人员出入口。围挡、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2.分区作业。按照分工种、分工序的作业方式,划小作业单元和班组单元,固化同班组成员,减少人员流动、交叉作业。

3.严格消毒。定期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4.加强巡查。严格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重点是人员防护防疫措施、场所消毒是否到位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防疫隐患。

(二)生活区管理

1.食堂管理。进入食堂人员除就餐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生疫情地区原则上实行自带餐具取餐分散就餐,或者由班组长集中取餐分散就餐。定期对食堂消毒及通风。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确保食品安全和可溯源。

2.宿舍管理。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人均不宜少于2平方米,严格控制集体宿舍住宿人数,严禁使用通铺。定期对宿舍和卫生间开展消毒及通风。

(三)办公区管理

1.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间距,并佩戴口罩。

2.减少会议召开。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参会人员除发言外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提倡召开线上会议。

3.加大消毒频次。每天对公共区域不少于两次消毒。加大对会议室、卫生间、门把手等部位消毒频次。定期对人员聚集房间通风换气。

三、应急处置

1.物资储备。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2.应急演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或处置流程,并开展演练。

3.疫情处置。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场所管控、人员安抚、相关保障等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多点散发性疫情,个别省份工地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工地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疫情防控的“硬骨头”,也是遏制病毒传播的“桥头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建设单位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扎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各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所有入场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登记。现场应定期消杀,宜分区施工、减少聚集。集中居住人员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密排查风险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果断采取对应措施。

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物资、亟需生活物资、设置必要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一旦出现应急突发状态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安全有序高效应对。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水平,各地要严格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一旦出现疫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影响。

五、加强工作调度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对发现工作不实、责任走空、作风漂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各地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建筑工地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以及防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施工工地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

在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

1、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3、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

4、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

5、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

6、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²确定,食堂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7、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8、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住建部《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住建部《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施工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4日

来源:建筑管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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