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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4家建企被住建部通报,百余家企业因同一个原因栽倒!

昨日,住建部官网又通报4家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福建省旺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自今年以来,住建部通报类似行为的频次越来越高,资质动态核查已经进入常态化。任何抱着侥幸心理的弄虚作假行为,都可能受到住建部严惩。

  • 2018年2月24日,住建部发文因弄虚作假不予批准2家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并予以相应处罚,分别是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值得引以为戒的是,这是首例被住建部通报的在申报特级资质时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 2018年3月5日,又有5家企业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遭住建部通报。

 

 

  • 5月7日,住建部通报4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 6月20日,住建部通报批评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和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可以看出,百余家企业被发现资质弄虚作假,都是因为同一个原因:业绩材料造假。资质虽然重要,但是也要取之有道,希望其他企业在申报资质的时候能够吸取教训。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重点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来源:住建部、住建部官网、基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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