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彭才能,0871-646183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2)建造师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应的三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8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B公司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3人、4人,那么B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4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C公司有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相应的三级、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3人,则C公司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5人。
3)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只要审批平台提示填写内容,将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邮寄省厅,无需提交附件资料。
4)现阶段已经到期的资质证书,按规定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新标准颁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但是,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提前申请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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