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中建*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2年1月18日7时10分左右,由中建*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泰州市海陵区申通(泰州)智慧物流电商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申通(泰州)智慧物流电商产业园项目
事故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界沟路东侧,运河路北侧地块
事故时间:2022年1月18日7时1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泰州得泽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某达
总承包单位:中建*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
项目负责人:赵某
分包单位:安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春
项目负责人:孙某春
监理单位:浙江*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某伟
项目总监:朱某苍
上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设备带病运行,设备中的物体飞出伤人;
●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放炮作业中的乱石伤人等。
主要有如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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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JGJ/T429-2018)
物体打击事故预防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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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或钢板搭设或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4、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6、高处作业现场作业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预先撤出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作业通道应清扫干净。
7、临边防护栏杆下部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层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时,板面冲孔直径应小于25mm。
8、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9、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臂井圈顶面应高出底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杂物。
10、临边作业面应在边坡设置阻拦网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11、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②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③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④拆卸下的物件不得乱置或向下丢弃。
12、施工现场人员不得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区域逗留。
生命开不得玩笑
一定记得戴头盔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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