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及时报税
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注意:征期过半,你是否进行抄报税了呢?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
免税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哟,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人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风险也属于偷税的一种,如果这些小规模企业全额按照16%、10%、6%缴纳的话,可能需要补缴很多税款。
总是在临界线的企业,是瞒不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9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目前,已启动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税务稽查一方面是专业应对,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这也是非常宝贵的工作经验,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也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如果企业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诸如偷税漏税的企业结局不会太好。
友情提醒:征期即将结束,抓紧进行抄报税哦。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真是喜大普奔的一件事,税率调整,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也要有所相应变化。特别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注意由税率调整带来的风险。
二、下面整理了六大风险点,一起来看一下吧。
风险一: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也与定价存在密切关系。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需要就增值税税率变化事项进行明确,以免引发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民事约定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相冲突。
风险二: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在5月1日之前签订,并不代表适用调整前税率。适用何种税率,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风险三:交易价款是否含税
根据商业合同签订的惯例,交易价款应包含税款。在5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应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引发的争议。
风险四:确定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税率与征收率、发票开具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因此交易合同中,应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甚至是明确开票类型、送达期限等内容。
风险五: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前提是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取得的抵扣凭证不合规、不合法,都会对受票方造成法律与经济损失。在商业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发票的开具、收付等问题,必要时可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收付等问题与收付款项关联,并约定由于发票问题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责任以及违约金等问题。
风险六:防范虚开风险
三流一致:即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发票收款人、付款人以及金额必须一致,在有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保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三流统一。
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发票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统一。注重三流一致,三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
来源:百望呼叫中心、厦门税务、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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