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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发文:省级权限内资质下放至县级审批!90个县(市、区)入选!

3月28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1、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黟县11县(市)为试点单位。省厅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公告、发证。

2、其中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省有关部门协同审批的资质事项,受委托试点相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同时提交省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公告、发证。

3、自2022年4月15日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2〕225号
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域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进我省县域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2〕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审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二、委托事项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管理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前,将省厅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相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公告、发证。其中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省有关部门协同审批的资质事项,受委托试点相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同时提交省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公告、发证。
三、委托时限
自2022年4月15日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截止期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精神或省级权责清单和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审批责任。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指导,建立和完善委托审批运行机制,确保“接的住、办的好”。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的经办人员和办理权限,明确审批责任,实现全过程留痕。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的经办人员不得重复,其权限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规范办理流程。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印委托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告知单,载明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许可时限等,并通过本部门、政务中心网站发布。对省厅委托许可的事项,各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三)严格审批监管。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委托事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委托许可事项各环节、全过程的监控。省厅将对各地审批的结果,采取网上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管核查。对违规审批或经举报查实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并按程序收回委托审批权限。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审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覆盖行政许可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行政许可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及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受理、审查、审批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统一数据对接。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许可事项的公告信息等,要通过省厅统一数据接口获取,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
五、其他工作
(一)各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受委托试点县(市)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委托许可工作指导、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需要省厅组织的,相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2022年3月30日前,各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单位负责资质许可的受理人、审核人、审批人名单(包括身份证号码、办公电话、手机、所属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2022年4月10日前,各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委托书》(一式三份)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对委托许可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504(62871513)
附件:1.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人员登记表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委托书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明确:
1、决定向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2、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行政许可权限。
3、审批(备案)部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批权限下放后,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原文如下: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50号)要求,决定向79个县(市、区,附件1)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在7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下列事项时,由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在其他地方注册的企业和其余事项办理部门和流程不变。
1.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专业乙级)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综合、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和部分专业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二)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行政许可权限,具体许可事项内容和要求参照鄂建文〔2021〕50号“主要任务第8条”执行。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厅审批平台),按照厅审批平台的提示,提交事项申请及其材料(附件2),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审查。审批(备案)部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审核合格的,予以核准。
(三)反馈结果。企业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厅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未予核准的企业及原因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正在办理”-“我的办件”进行查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审批部门还要制定发布公告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确定承接部门。各市州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本地下放事项相关工作,对照下放事项内容,逐一确定所辖县(市、区)的承接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员,4月1日前将承接部门、印章印模和负责人员信息(附件3)报送省厅,由省厅统一配置审批账号;4月15日前督促承接部门在省政务服务网完成下放事项的认领工作(包括编写并发布事项办事指南)。
(二)强化动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优化监管层级,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并开展失信惩戒。
(三)开展业务培训。省厅将对相关审批政策和厅审批平台操作使用开展培训(另行通知)。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业务演练,提升其承接能力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按时完成认领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确保赋权工作精准落地。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建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下放事项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引导企业诚信申报;通过12345热线、官网邮箱等方式收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下放事项的认领和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沟通衔接。
联系人:李振 孙志婷 厅审批办 027-68873690
附件:
1.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实施范围(79个县市区)
2.下放事项清单
3.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印章印模、负责人员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日

来源:宇说建筑,安徽省住建厅,湖北住建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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