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尝甜头,逐渐沉迷
尝到甜头之后,易某忠等人越来越沉迷其中。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10月,在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的“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项目”、“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2019年洞口县石江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中为承揽工程达到中标的目的,他们通过陈某滨等中介人,分别以6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全省购买了40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统一制作公司的投标报价,对招标项目进行串标、围标。
疯狂购买企业资质,多次串标围标,42个标段中标32个
2019年9月,易某忠等人通过中介人在全省购买了8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的串通投标。
判决书显示,此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的组织下,该伙人多次开会,决定将各自所购买的公司统一起来进行串通投标,谁购买的公司中标,该标段由谁做,同时中标人拿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8-10%补偿未中标的人。
之后,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易某忠等人在全省购买了252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9年洞口县石江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串通投标。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组织下,创建微信群发布通知、消息等情况,多次在肖某缘开设的“九千岁”饭店(位于洞口县城回龙洲)等处开会,商议串通投标事宜。判决书显示,他们所购买的252家公司共对22个标段中的2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
在易某忠等人商议串通投标的过程中,其从谭某文处得知共有398家公司报名竞标,而易某忠等人只控制了200余家公司。后易某忠得知彭某等人也购买了公司资质参与竞标,为了扩大串标的优势,曾与彭某等人商议一起串通投标,后因各种原因彭某等人予以拒绝。同时,易某忠还私下与其他公司联系,参与了第2标和第3标的串标。
判决显示,此三个项目总计42个标段,易某忠团伙共中标32个。
未中标者索要损失费,被拒后将其举报,一审24人被判刑
易某忠团伙在中标后,因彭某等人所购买的公司没有一家中标,其向易某忠等人索要60万元损失费未果,于是将其告发。至此,串通投标一事败露。
2019年10月30日,易某忠因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被洞口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此后,其余20余名同案人陆续被拘。
2021年1月16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易某忠等24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单处罚金不等。
相关部门对于串标围标的行为一直都是严格监管,通报、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是比较常见的处罚手段。
广东:一次性通报88家企业,均涉嫌参与串通投标!
关于对串通投标企业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人民法院共审结判决串通投标的刑事案件16宗,调查发现,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主犯等人组织多家公司串通投标,统一制定项目投标报价,参与实施水利、市政等工程围串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工作秩序,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参与串通投标的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高业建设有限公司(原东莞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予以通报。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规范从业行为,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住建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企业名单(按拼音首字母排序).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安徽:146家企业围标800多万的项目,被没收2336万投标保证金
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合计2336万。
根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显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仅有826万元。
扩展阅读
-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工程参谋 » 42个标段中标32个,24人被判刑!一年内疯狂购买400多家建企资质进行围标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