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信息公开。(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建设司负责)
(五)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部本级和部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统计制度公开。(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负责)
(六)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披露并指导各地披露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透明度,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知情权、监督权。(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负责)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底前在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我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标准规范公开。主动公布工程建设标准年度编制计划、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发布公告和标准规范文本。探索建立标准库。(标准定额司、办公厅、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部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回应与企业和个人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问题。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配合。)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部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实现部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部门户网站集约化,及时准确传递党中央、国务院权威声音。持续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工作。(办公厅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务公开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商交流,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好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办公厅负责)
(十六)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落实情况要纳入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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