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建筑管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部将通过比对社会保险信息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和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1年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明确: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和相关职称注册条件。申请注册,无需申报本人职称情况。我部在注册审查中不再考核职称条件。
2017年10月13日,住建部连发两份文件要对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简化,文件内容分别为《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已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
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2019年9月25日,住建部下发通知:
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其中,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时,申请人不再提交社保证明,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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