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制造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约定在每月10日前、20日前支付工资,推动全省农民工2022年的工资在2023年1月10日前全部结算、足额支付,确保农民工能安心回家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进度安排:
(一)集中宣传普法(2022年11月)。
(二)集中排查整治(2022年11月至12月底)。
(三)集中接访化解(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中旬)。
(四)集中督查暗访(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日)。2023年元旦至春节前,省级联合督查组要对各地大要案进行挂牌督办、专案督导、实地倒查。
(五)集中分析总结(2023年元旦和春节前后)。
1、各区县建设局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建档立卡、逐一销号。
2、对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要求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3、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导致拖欠工程款等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4、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工作。
5、施工企业要及时足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作欠薪等侵害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情节严重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三、第三阶段:验收督导阶段(1月15日前)
加大处罚力度:
1、对欠薪逃匿、拒不认账的企业,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3、对政府投资或国企项目发生的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的欠薪案件零容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查欠薪问题处置情况,又查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4、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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