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等5各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今后,从评标、开标到中标、合同订立,共有82项信息需在规定时限内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该《目录》公开的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的规定,因此全国其他省份也适用。
【具体如下】:
1、招标事项核准信息
(自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
(1)招标项目名称;
(2)项目代码;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4)资金来源;
(5)项目规模和内容;
(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2、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自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
(1)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2)违法行为;
(3)处理依、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
(4)公告期限;
(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资格预审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4、资格预审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1)资格预审须知;
(2)资格要求;
(3)申请有效期和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5)澄清或修改的主要内容;
(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
(2)完成项目一览表及类似的项目业绩;
(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6、资格预审报告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资格预审记录;
(4)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一览表;
(5)否决资格申请的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比较一览表;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招标公告
(自信息形成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有关与招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8、招标文件
(自信息形成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1)招标项目名称;
(2)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3)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
(4)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方法、程序、确定非标的主要因素;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
(5)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计算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6)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录等;
(7)主要合同条款;
(8)其他有关与招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9、投标文件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布)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2)资格证明文件;
(3)完成项目一览表及类似的项目业绩;
(4)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
(5)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
(6)质量承诺;
(7)其他有关与投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10、评标报告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一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需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中标候选人公示
(自评标结果确认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确认公示的其他内容。
12、中标结果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发布)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格及中标金额单位;
(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3、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自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发布)
(1)招标人及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2)合同金额及合同单位;
(3)合同签署时间及合同期限;
(4)质量要求;
(5)合同其他主要内容;
(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此外,要求各地市招标监督部门,及时对外公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按照规定受理和核查处理相投诉举报,强化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日常监管。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 】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有关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目录》公开的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有关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机制,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员,强化信息报送和审核,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
二、各地级以上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要求明确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领导分工等,落实监管职责。二是要对外公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按照规定受理和核查处理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投诉举报。三是要强化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日常监管,对不按照规定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我省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有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措施,并联系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我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及其监督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9月29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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