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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12则处罚通报!涉及安全责任事故与“挂证”!

近日,住建部发布12则处罚通报,包括1则“建督罚字”与11则“建督撤字”,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挂证”行为等。
建督罚字〔2023〕8号
寇思忠: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有效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3号),你于2022年1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4号
王永顺: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汾西县森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2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5号
闫成波: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1日,你在江苏海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公司,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情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7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6号
马冬: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升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号),你于2023年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7号
占伟华: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德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展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号),你于2023年2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8号
李波:经调查核实,你在滨州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慧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0号),你于2023年1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29号
彭秀清: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7号),你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30号
于海永: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海南恒基建科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市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鹤宏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3号),你于2023年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31号
李克: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7号),你于2023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32号
蒋兴源: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原中信地产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集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1号),你于2023年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33号
卓健波:经调查核实,你在徐州御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8号),你于2023年1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3〕34号
戴发亮:经调查核实,你在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智慧城市(海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0号),你于2023年1月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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