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出游意愿大幅上升,同时各地陆续进入汛期,高温、暴雨、台风、雷电、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研判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事故规律特点,增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主动分析查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落实谁检查谁签字,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查漏补缺,推动标本兼治,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等领域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城镇供气、城镇供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公园、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气、供水、排水、公园、环卫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推进落实《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等城市老旧管道改造。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防范化解用户端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加大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城市公园内游乐、交通、服务和健身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禁带故障带隐患运行;针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重点防范城市公园内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灾害,强化游船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树木安全防范;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重点场所人流监控工作。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改,加快实施汛前排水管道疏通、泵站、闸坝等设施保养维护、易淹易涝片区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危桥和隐患桥梁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监管;督促广告设置单位和沿街商铺强化城市户外广告、店招标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安全运行。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我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各地主管部门要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精准排查,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督促施工企业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等特点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三)加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要持续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鉴定(评估)为C、D级的危房整治。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棚户区老旧房屋和农村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迅速采取消险措施,对于D级危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对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监督管理,严肃查纠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保证汛期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扎实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我厅《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在高空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前要做好下方可燃物的清理或防护,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严禁出现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二是针对春夏季节火灾规律特点,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城市高层建筑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清查,配合清理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障碍物。三是指导属地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宣传和电动自行车有序充电、停放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深入研判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围绕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防范工作。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根据节日和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预报预警高温、暴雨、台风、雷电、强对流等灾害天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排水防涝、城市公园以及危旧房屋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应急力量前置,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救援,切实把损失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各地要将“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5日18:00前报厅安生办。
联系人:田振元,025-51868992,982320215@qq.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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