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培育目标
到2025年,总承包骨干企业稳定在100家左右,专业承包特色骨干企业200家左右。
民营企业:年产值超百亿的民营建筑企业集团达到10家以上。
政策支持
1、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获得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承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2、制定央企和大型建筑企业迁入或设立子公司的优惠政策,对其资质转移、落地给予积极协助,依法认可其原有业绩、个人资格证书等。
3、鼓励招标人将列入骨干企业名录作为招标择优因素。鼓励招商项目及重点项目选择建筑业骨干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4、评先评优、创优质工程、文明示范工地、示范观摩、试点改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骨干企业。
5、优先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自有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控制对骨干企业除安全检查以外的监督检查频次。
7、建立领导分包服务机制,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为骨干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8、骨干企业在省内跨区域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确定骨干名单
对拟确定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骨干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骨干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纳入统计局统计范围且上年度有产值;
(3)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
(4)未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等;
(5)参与我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参评序列内评价分值不低于基础分值;
(6)未发生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严重不良行为,被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二、总承包骨干企业条件(只需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一项)
(一)驻豫央企、省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团条件
(1)近3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1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奖1项,或国家级工法5项及以上,或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通报表彰;
(2)近3年企业承建工程荣获省级工程质量奖、中州杯或省优质工程奖1项,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等)1项,或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1项,或省级工法5项及以上,且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150名;
(3)取得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
(4)上一年度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排名全省前20位。
满足上述(1)-(4)项条件的总承包企业,企业按要求提出申请。
(二)专业分包特色骨干企业条件
(1)近3年企业以专业承包资质参建工程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等)1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奖1项,或国家级工法5项及以上,或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2)近3年企业以专业承包资质参建工程荣获省级工程质量奖、中州杯或省优质工程奖1项,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等)1项,或省级工法5项及以上;
(3)上一年度完成省外建筑业专业领域(建筑防水防腐、建筑装修、建筑安装或其他专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
(4)近3年企业建筑业产值均不低于2亿元。
满足上述(1)-(4)项任一项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市〔2023〕7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现就培育建筑业骨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重点
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信用信息、发展潜力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实现跨行业发展。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骨干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到2025年,总承包骨干企业稳定在100家左右,专业承包特色骨干企业200家左右,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一)央企国企做优做强。鼓励、支持央企国企采取兼并与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空间,向大型建筑业集团发展,力争到2025年,省内培育出年产值2000亿级建筑业骨干企业,拥有年产值1000亿级建筑业骨干企业2-3家,央企在豫本土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成为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主力军。
(二)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推动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重组合并,组建股权多元化的建筑业集团公司,力争到2025年,郑州、洛阳、南阳至少要有1家年产值超200亿元的本地建筑企业,其他省辖市力争有1-2家产值领先的本地骨干建筑企业。补齐本地建筑企业资质短板,支持各省辖市拥有1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基本满足覆盖市域全部工程的资质要求。
(三)特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建筑业全产业链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分包企业,有技术优势的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的新兴企业、有传统优势的地域特色企业等骨干特色企业集群。
(四)民营企业集团发展。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能力强、管理水平优的民营建筑业企业,鼓励其通过吸收、兼并、重组等方式延展产业链条,吸引多元化股份加入,增加融资投资能力,实现跨行业、跨专业集团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年产值超百亿的民营建筑企业集团达到10家以上。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指导资质升级。根据骨干企业发展状况,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做好晋升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导服务。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获得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承担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二)吸引优秀企业。鼓励各地按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央企和大型建筑企业迁入或设立子公司的优惠政策,对其资质转移、落地给予积极协助,依法认可其原有业绩、个人资格证书等。
(三)支持开拓市场。建筑业骨干企业拓展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其他领域施工资质或实施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助其办理相关资质资格。
(四)支持公平竞争。为省内外建筑企业、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搭建平等竞争平台,鼓励骨干建筑企业与省外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招标人将列入骨干企业名录作为招标择优因素。鼓励招商项目及重点项目选择建筑业骨干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五)支持“走出去”。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组建联盟或联合体,合作开拓市场,为外向型骨干企业对外承揽工程提供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依托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率先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智能建造,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发展BIM正向设计,建设企业级、项目级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省和区域的供需采购、BIM应用和数字运维产业互联网建设。
(七)鼓励创优创新。优先支持骨干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推动有条件骨干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先评优、创优质工程、文明示范工地、示范观摩、试点改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骨干企业,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研发攻关,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
(八)拓宽融资渠道。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与银行搭建合作平台,优先安排骨干企业银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骨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开发针对骨干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对本地上市的企业予以补助。
(九)提升队伍素质。优先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自有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建设高素质工人队伍。支持骨干企业设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十)优化企业服务。督促骨干企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控制对骨干企业除安全检查以外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帮助骨干企业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骨干名单。2023年确定总承包骨干企业100家,其中驻豫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骨干企业20家,民营企业集团骨干企业30家,以上骨干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其他骨干企业由各地市推荐,省厅按照区域平衡原则,参考2022年产值比例选取,各地新组建建工集团单列。2023年首批确定专业分包特色骨干企业100家,由各省辖市住建部门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分专业参照2022年度产值顺序选取。对拟确定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骨干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要求,建立领导分包服务机制,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定期走访企业或召开本辖区骨干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帮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为骨干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三)支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培育骨干企业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骨干企业在省内跨区域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四)强化运行调度。建立完善建筑业骨干企业重点经济运行数据监测制度,对入选的骨干企业,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每季度研判企业经济运行趋势,分析突出问题,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保障企业健康稳定经营。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育骨干企业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宣讲解读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实施评估优化,确保惠企政策到位。要积极宣传骨干企业在改革创新、创优质工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树立优秀企业榜样,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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