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第七批共24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政策红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革事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2.政府管理创新领域:“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等5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证券、期货、基金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机制”、“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等6项。
4.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等5项。
5.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等3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2.在沿海地区复制推广“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
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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