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解决“挂证”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系统将全国联网?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上海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管联〔2023〕47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市场秩序,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覆盖全员、贯穿全程、便捷高效为目标,打造全市统一、数据共享、场景多元、好用管用的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为导向,建立健全覆盖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体系,为从业人员提供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关心关爱等社会保障;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工人生命安全为根本,构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健康体检等档案,实现“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健康体检、居住保障、欠薪处置等管理和服务机制。升级完善以移动端为主、PC端为辅的实名制系统。
到2024年底,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发挥大数据管理优势,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方参与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各级工会和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引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加强和改善对建筑工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建筑工人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多措并举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监督,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科技赋能,协同高效
以实名制系统为基础,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条块联动和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关心关爱、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举措,全方位提升全行业从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建筑工人关心关爱
1. 强化建筑工人就业服务保障
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企业、取得法定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通过实名制系统发布就业信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种类别推送招聘信息、从业须知和就业政策,方便建筑工人在线查看并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各类建设工程企业、职业中介机构必须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并对由于就业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鼓励各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国有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现场招聘活动,拓宽建筑工人求职就业渠道。企业和建筑工人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签订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等事项。
2.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从业档案
建立建筑工人从业档案,依托实名制系统归集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涵盖身份、户籍、居住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教育培训、技能证书和用工评价等内容。依托“个人建设码”(随申码),构建个人在建设场景扫码应用,完整记录“聘用登记、项目参建、工种分配、日常考勤、退场确认”等从业过程,实现个人从业“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应用服务。
3.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聚焦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支持临港新片区、五大新城、南北转型等建设重点区域开展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积极深化建设行业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单位积极发展企业自有产业工人,培育测量放线工、预应力安装工、构件装配工、智能建造操作工等高技术含量工种,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引导扶持劳务企业转型升级为内部管理良好、工人技能熟练、权益保障到位的新型劳务公司。引导企业工会积极参与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鼓励企业改革工资薪酬体系,将薪酬待遇与建筑产业工人技能等级挂钩。
4. 持续提升建筑工人能力素质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络授课、实地演训、岗前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对建筑工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安全知识培训。完善建筑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建立本市建筑工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积极鼓励建筑工人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历史保护建筑修缮等行业急需、新兴工种工人的培养力度,培育一批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和建筑工匠。推动落实住建部和本市关于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的有关文件要求,探索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与企业信用评价、项目招投标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对于技能人才的培养意愿,促进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5. 切实改善建筑工人居住环境
针对建设场地周边环境和工程项目特点,实行规范化、差别化、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 努力实现建筑工人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建筑工人在工地现场居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提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现场居住环境的相关文件要求,登记住宿信息,完善施工现场各类生活设施配置,切实做到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4人等标准化要求。推进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建设,在有条件的成片开发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创新土地供给、规划方案、配套建设、物业管理、资金平衡等政策机制,各区政府应联合大型国企,用好属地资源,积极开展集中居住区建设。千方百计挖掘各类租赁房源为建筑工人改善居住环境。各级工会、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建筑工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提升建筑工人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强化建筑工人权益保障
6.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深化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有关要求,以实名制系统为依托,形成用工管理、工地考勤、薪酬支付、欠薪预警、维权处置的闭环管理。落实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充分发挥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以依法合规支付工资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7. 妥善化解建筑工人欠薪矛盾
强化条块协同、市区联动的欠薪矛盾排查和多元化解机制,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完善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惩戒机制,有效打击“恶意欠薪”和“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推进企业欠薪行为与企业信用积分、工资保证金动态存储、项目招投标资格直接挂钩,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机制。健全建筑工人维权举报投诉和法律援助制度,以实名制系统数据为依据,涉及欠薪维权优先处理、工伤理赔快速办理。
8. 有效落实建筑工人健康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健康体检机制,制定建筑工人定期体检制度,明确体检要求,鼓励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限空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特殊岗位建筑工人增加体检频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操作规范、警示案例、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引导建筑工人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保障建筑工人健康安全上岗。
9. 持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可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探索以集体方式办理参保手续,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单位给予参保费用补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鼓励企业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建筑工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工伤保险理赔信息与项目监管的反馈联动机制,通过提升监管能级保障建筑工人施工安全。
制定并发布建筑工人专属的“上海建设卡”,实行“一人一卡”,给予转账免费、便民金融等优惠措施。在本市工作期间做出重大贡献并荣获国家或者本市劳动模范称号,符合引进人才基本条件的建筑工人,可纳入本市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范围。保障体育设施、博物馆、图书馆等各类公用服务设施向建筑工人公平开放,街镇和村居委应当将建筑工人群体纳入辖区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服务
10. 实现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全覆盖
推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纳入“一人一码”和“一人一档”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实名制系统归集其基本信息、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继续教育、从业经历、项目业绩、奖惩情况等信息。通过完整归集从业人员从业档案,体现个人职业价值,为从业人员的求职就业、职业发展等提供帮助。
11. 强化从业人员依法履职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全面开展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信用综合评价,落实责任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12. 提升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水平
开展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注册执业人员职业素质,培育一支既有全国一流水平又熟悉上海海派文化特色的建筑业领军队伍。开展上海市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选树工作,培养行业领军人物。探索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境外人才经备案后提供专业服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积极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建立健全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提升信息系统服务能级
13. 迭代升级实名制系统
在“随申办—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上线“实名制系统移动端”,打造以移动端为主、PC端为辅的实名制系统。升级完善建筑工人劳务用工管理核心功能,开发技能水平、健康状况、居住登记、奖惩情况、用工评价等系统功能模块,强化系统大数据比对和统计分析的能级,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用工管理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增加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功能模块,将“一人一档”“一人一码”的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实现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14. 推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推进实名制系统与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注册执业人员、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技能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等数据的跨平台、跨区域共享,提升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与公安、交通、人力资源、司法、信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切实发挥信息系统在治安防范、欠薪处置、法律援助、维权保障等方面的预警和处置作用。逐步推进实名制系统与建筑企业实名制系统数据共享对接,方便企业获取工地人员数据,不断提升实名制系统的综合服务能力。
15. 拓展管理系统应用场景
积极推进实名制系统在数据精准、数据共享、数据活用上下功夫,发挥系统日常管理、动态监管、信息共享、服务支撑的作用。依托实名制系统的人员录入和现场考勤功能,推动管理系统在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化解欠薪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深度应用。推进执业人员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在实名制系统网上办理并实现展码亮证功能。丰富实名制系统在建筑工人健康体检、居住保障等方面的应用功能,打造集信息发布、网上办事、预测预警、联动处置为一体的实名制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同步做好对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情况的过程指导和监督考评。
市级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文物、国防动员等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专业从业人员“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积极推进本专业从业人员纳入“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的管理服务体系。
市人社、市医保、市总工会、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协会要切实推进各项管理服务举措落实落地。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进实名制系统开发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数据库,推动系统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
(二)完善工作举措
推动“制度+科技”有机衔接,制定完善健康体检、居住保障、欠薪处置、关键管理岗位考勤等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建立健全管理系统数据标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等标准规范,促进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的数据对接共享。各企业要夯实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内部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工作。总包企业要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用工管理、日常考勤、工资发放、教育培训、关心关爱等各项举措。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贯培训
进一步加大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政策顺利实施、落地见效。各区、各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网络手段,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推动实名制系统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广泛使用。要利用新闻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勘察设计大师、建筑工匠、建筑工人示范引领、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的精神品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工匠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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