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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终身制”!明年1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写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自2019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业主提供。

【“两书”明确规定】:
一是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写入《使用说明书》,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
二是增加住宅墙体承重结构和非承重墙体示意图,业主可以清晰的看到自己房子构造,便于科学装修改造,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三是增加水电预埋管道位置的示意图,方便业主按图索骥使用和维护、装修;
四是明确提出住宅电气使用功能和注意事项,注明了住宅电气各回路总负荷等关键信息,确保住宅使用安全;
五是对卫生间返味、暖气不热、开关跳闸等住宅使用常见问题进行了说明提示;
六是对装修注意事项、水电气使用安全、公共部位维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和提醒;
七是明确列出保修项目,要求开发企业明确住宅主要部位、部件保修期限,便于业主进一步了解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对此,山东强化政策措施和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山东自2014年开始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制。按照要求,一项工程的开工建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终身负责。也就是说,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离职还是退休,都要严肃追究其责任。这无疑给建设和监管各方上了一道紧箍咒。

“两书”示范文本的出台,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加深了“交底”深度,在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倒逼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付工作,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按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编制“两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业主提供。
二、该示范文本为“两书”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房地产开发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实际工程涉及示范文本条款的,应当保持内容完整。
三、“两书”宜为彩色印制,尺寸规格为A4,封面采用浅绿色,内芯纸张采用铜版纸。
四、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和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提供“两书”。
五、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两书”情况,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阶段的重点内容实施监督。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发现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本“两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商品住宅二次交易的,提倡业主妥善保存“两书”并同时移交。
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或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政编码:2500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5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官网、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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